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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实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8-25  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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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召开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华地产)向江门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礼乐信用社(下称:信用社)申请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信用社要求为东华地产于2007年向信用社申请并已发放的人民币1500万元的贷款补作担保。上述两笔担保期限均为两年,且均签署三笔借款合同,分三笔放款。
    截至2008年8月20日止,公司为东华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人民币7400万元(不含此次担保)。
    三、续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和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四、改聘谭建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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