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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8-8  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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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6日召开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于同日与江阴市新桥镇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桥投资)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新桥投资持有的江阴豪颐服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下称:豪颐服饰)75%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为标的股权经评估后净资产的等值价格即人民币4571.69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豪颐服饰75%的股权。
    二、通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后整理有限公司分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的关联交易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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