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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股份:提示公告
2008-7-11  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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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三亚国资)于2008年7月3日函告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三亚国资作为受托主体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南山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30日签署的《南山文化旅游区门票分成协议》未获三亚市政府批准,因此该协议未能生效且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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